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依法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招生章程、招生办法、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
     6.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7.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等采购;
     8.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9.专业设置,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课程开设、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等;
     10.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
     11.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1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13.学生奖励与处罚;
     14.学风建设情况;
     15.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6.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0类:
     (1)学校基本情况
     (2)招生考试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
     (5)教学质量信息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7)学风建设信息
     (8)学位、学科信息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0)其他公开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1.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lxy.net/index.asp)开设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ww.hlxy.net/xxgk/index.asp),通过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学校信息。
2.其他方式
  学院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四)信息编排体系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主题词、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2.信息索引
  为一组22位的编码,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机构代码、部门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22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392800000000000000000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守机构代码部门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
      (1)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机构代码13928(参见:《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代码》),为5位字符。
     (2)各部门的校内账号代码。 
     (3)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0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0,分别为:“01”代表学校基本情况,“02” 代表招生考试信息,“03”代表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04” 代表人事师资信息,“05”代表 教学质量信息,“06” 代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07”代表学风建设信息,“08”代表学位、学科信息,“09”代表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0” 其他公开事项。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部门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5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例]13928-02010-01-2013-00007-1,为学院办公室2013年形成的第7条信息,属于学校基本情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3.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2013年7月10日用2013-07-10表示。
     4.发文机构
  为发文单位的名称,[例]教务处等。
     5.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例]校办〔2010〕10号。
     6.信息类别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目录分类。
  7.主题词
  信息内容的关键词。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四)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行政楼办公室311
  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2907070 
     传真号码:020-82907070
     通信地址: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编:510325)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4.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回复形式;
     5.依法合理使用信息的承诺及申请人签名;
     6.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材料经信息公开办登记编号、信息公开办主任拟办、职能部门承办、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公开办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学校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执行参照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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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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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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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学  校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学校信息
文件名称
 
文  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单选,并提供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申请(减免费用须提供证明)    □不
提供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依法合理使用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号: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公开[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