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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2020年版)

2020-10-29    来源: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879]次浏览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2020年版)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资格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生无下列情形者,均有参加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恶意拖欠学费者(办理欠费审批者除外),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二)凡受学院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三)对有失信行为的,计入学年诚信档案,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二条 学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学生德、智、体、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优秀学生

(一)优秀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尊敬老师,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被评为优秀者。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无旷课现象,迟到、早退不超过两次,请假不超过10节(公假除外),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测评达到良好以上者。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评选

1.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专业20%以内,优秀学生名额控制在10%以内,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必须没有补考科目,体育必须达标,必须通过大专英语B级考试。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德智体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者。

2.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年级、专业的35%以内、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的40%以内。

4.担任干部职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无旷课现象,迟到、早退不超过两次,请假不超过10节(公假除外),必须没有补考科目。

2.评选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推荐,二级学院测评小组原则上按每班只能评选2名,特殊情况,可在全二级学院内平衡,报学院审批后,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1.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华立职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专业的前35%以内,没有补考科目)。华立职院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全院6人以下;一等奖占2%;二等奖学金占5%,三等奖学金占8%,均按综合测评总分高低评出。其中,华立职院奖学金获得者具备条件:①成绩在班里排第一名,在二级学院排名前三名;②综合测评为优;③绩点在4.0以上;④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定

华立职院奖学金,奖金金额1000元;一等奖学金,奖金金额3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金额200元;三等奖学金,奖金金额100元。

3.凡被评为全国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可享受本学年一等以上奖学金;凡被评为全省“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可享受本学年二等以上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但占该生所在二级学院、年级、专业的奖学金比例。

类别

奖金

比例

备注

华立职院奖学金

1000元/人

每学院1人


一等奖学金

300元/人

2%


二等奖学金

200元/人

5%


三等奖学金

100元/人

8%


第六条 特殊单项奖(物质奖励)。

(1)凡在参加全省、全国统考的其它科目中,校排名前五名的学生;凡在全国及省级学科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名次,均可评为单科成绩优秀奖。

(2)凡在院级科技成果,工程技能操作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学生,可评为科技竞赛优秀奖。

(3)凡在文明学生宿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被评为文明学生宿舍先进个人。

(4)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表现突出受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个人,可评为特殊表彰奖。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全省、市的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体育优秀奖。

(6)代表学院参加全国、全省、市的文娱(包括服装)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文娱优秀奖。获得全国、全省、市比赛前三名可酌情加重奖励。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的,可评为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8)凡在假期时间参加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突出,可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国家政策,维护学校稳定。全班学生在班干部的带领下,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同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全班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90%,补考率低于15%。

4.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的卫生,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本二级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6.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和班级上课出勤率在二级学院年级前三名。

(二)先进集体评奖由测评领导小组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并根据先进集体条件初评。先进班级占系班级总数的10%。各班写出学年总结,由二级学院评出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审批。

第八条 所有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学生处组织评定、公示,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后,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并通知家长。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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