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市场营销专业23市营班学生蒋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研究,学校给予蒋斌同学退学预告。现以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7日。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2904263),逾期未提出的,学校不再受理,公告期满后,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