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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1082

各二级学院及云浮校区: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的报到证签发、毕业生档案派遣和就业信息报送、核查等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1.就业方案报送

即日起,各高校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处(以下简称厅就业处)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生成电子报到证,学校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在71日之后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

2.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学籍毕业时间为当年6月份(含)之前的内地生源,不得填报派遣性质为不纳入派遣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对、更新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一致;及时核对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离校前相关服务。毕业生离校前暂未就业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注:如出现毕业生常住地和生源地不一致的,离校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团关系优先迁移到常住地,特殊情况下转回生源地。不再办理暂不派遣手续。各高校要在91日前将往届办理了暂不派遣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高校可结合本校档案管理规定稳妥转递档案。

3)定向生、委培生按培养协议就业。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高校或毕业生要在管理系统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上传定向、委培协议和招生录取名册,并把需要生成电子报到证的数据报厅就业处。非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生成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委培)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数据为准,非定向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的,应按协议就业。

4)出国出境毕业生按回生源地派遣。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

5)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7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其毕业时间,毕业时间在1231日前的,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派遣性质报为不纳入派遣方案,不签发报到证,取得毕业资格后当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6)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已确定升学(攻读博士、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从2019年起,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站点的按就业办理毕业生手续,可在就业派遣方案的具体派遣单位中备注博士后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省已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22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学校收集需求后报厅就业处打印。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含就业通知书),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存入学生档案。

2.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请各高校通知毕业生关注广东教育公众号,点击广东教育公众号关联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填报就业派遣、就业信息、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

3.做好调整改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有效期至202248日届满,教育部门将按政策继续做好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毕业生可通过广东教育公众号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或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1)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2)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4.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离校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并列明内容清单,密封档案并加盖密封章,档案袋上注明生源地信息(一般精确到区县),并通过符合政策要求的途径转递。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学校要及时将寄送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填报,以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档案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档案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5.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6.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高校要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对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生源审核和分类辅导,解读有关就业政策。对于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要为他们推送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他们通过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完成生源绑定、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去向、就业方案上报、就业报到证申领等。对于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高校要指导他们履行定向合同,不得随意为其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等手续。

7.做好科研助理招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开发利用好科研助理岗位,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确保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签订就业协议,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准确上报就业信息。2022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31日,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要求,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填报就业数据。要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的原则,把学籍数据预计毕业日期831日前的毕业生(不含港澳台生)纳入就业统计报送范围,结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非全日制研究生、高职扩招、现代学徒制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数据一律都需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维护学籍数据的预计毕业日期,以免造成毕业生数据的漏报、多报。厅就业处将对比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有学历无就业数据的毕业生数据,将学校漏报的生源数据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列为求职中统计。各高校要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未经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各高校不得向其他部门、机构和媒体提供本校就业数据。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明确就业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引导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完成个人就业信息上报,并由学校进行审核。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自查,处理毕业生就业举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各高校要强化就业数据自查,每年9月初,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结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查,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的高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对学校就业数据按比例予以扣除。

 

学校就业办,联系电话:020-328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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