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奖学金及奖励,特指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骨干、先进班集体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最后一学年除外),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思想品德好,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在测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牢固,学习勤奋努力,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请假不超过10节(公假除外),学业成绩良好,测评学年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必须在年级、专业的前35%以内,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尊敬老师,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测评达到良好以上者。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均按综合测评总分高低评出。
类别 | 奖金 | 比例 | 备注 |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 1200元/人 | 0.1% | |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 500元/人 | 2% | |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 400元/人 | 5% | |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 300元/人 | 8% |
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个等级奖项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以上比例,特殊情况,可在校区内进行平衡,但校区各奖项总人数不得超过以上比例。
第五条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除需符合第三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在班里排第一名,在二级学院年级专业排名前三名;
(二)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
(三)必须通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此项条件根据当学年学校考证计划适当调整,如当学年或学期无考试,则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参考条件)。
第三章 优秀学生骨干
第六条 优秀学生骨干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者。
(二)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三)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年级、专业的35%以内,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的40%以内。
(四)担任学生骨干职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牢固,学习勤奋努力,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请假不超过10节(公假除外),必须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第七条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比例
原则上每班只能评选2名,特殊情况,可在全二级学院内平衡,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国家政策,维护学校稳定。班里没有同学参加任何破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组织或活动。全班学生在班级骨干的带领下,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二)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全班同学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本学年没有同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一年来没有发生群体性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课堂纪律和三早一晚纪律好,极少出现旷课、迟到和早退现象。评审学年全班课堂和三早一晚(大一班级)平均出勤率均不低于95%,补考率低于15%。
(四)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的卫生,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本二级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学校运动会的出勤率在90%以上。
(六)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在二级学院年级前三名。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占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0%。特殊情况,可在校区内平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每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开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班进行学年综合测评,公布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相关评优申请表(申请先进班集体须同时上交班级学年总结),如实填写后报二级学院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弃权。
(二)二级学院初审和公示。二级学院审查学生或班级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奖学金和奖励评选标准及指标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骨干、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把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和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发文表彰。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表彰。获得优秀学生骨干和先进班集体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投诉或举报,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及奖励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实行规范管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所有奖励以学校正式行文为准。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及奖励申请资格:
(一)恶意拖欠学费者(办理欠费审批者除外),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二)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受学校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三)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四)对有失信行为的,计入学年诚信档案,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五)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在奖学金申请发放期间,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校有权停发或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文体竞赛,由学生处联合教务处、校团委评出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未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学生个人或集体奖励项目,由提出该项目的部门拟定评选及发放实施细则,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华立职院学〔2017〕2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