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华立职院学〔2025〕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结合学校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担任主任,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监督工作,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四)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二、评审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含10%),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条件详见《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3.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10000.00元/生/学年。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年级专业前50%,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6)评审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6000.00元/生/学年。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评审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人均资助标准为3700.00元/生/学年。分3档,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助学金统筹资金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2025年9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公示,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国家奖学金答辩候选人,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2.2025年9月27日前,学生处组织召开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答辩评审大会,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初审名单。
3.2025年10月12日前,由学生处对初审名单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初审名单,并由学生处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2025年9月3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和规定程序完成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2.2025年11月3日前,学生处按要求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录入、组织二级学院交叉审核、学校级审核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2025年11月30日前,学生处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2025年10月22日前,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分配的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和规定程序完成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2.2025年10月24日前,学生处对二级学院递交的初审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初审名单。
3.2025年10月31日前,由学生处对初审名单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初审名单,并由学生处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落到实处;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二)申请学生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以各二级学院按相关文件规定公示无异议的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为准。
(三)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要求除签名和盖章外全部打印。按照要求填写、签章后,提交学生处存档备查。
(四)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发放给个人的资助资金均需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各二级学院要引导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以便学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根据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2月31前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
五、提交材料
有关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时间性强,为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公示推荐名单,并按以下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一)9月20日前,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9月30日前,提交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学生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三)10月22日前,提交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
(四)廉洁自律承诺书(9月26日前,提交手写签名纸质版、扫描PDF电子版)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7.廉洁自律承诺书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