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 基地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情况报告

基地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情况报告


一、实习组织管理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安排各类实习任务,编写实习大纲,使实习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习质量。学生实习前,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共同制订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实习实施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实习单位、内容、岗位及要求、劳动强度和日工作时间等)。


二、安全保护设备情况

 实习工作由分管校长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并由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成立实习指导小组,会同实习企业负责各专业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长、学校负责人、企业有关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共同组成。带队教师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事宜。学校或企业安排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人负责。实习指导教师需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在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学生实习安全。学校与实习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企业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一份,学校一份交学校统一保存留档。同时,学校或实习企业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实习前,认真组织动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严于律己。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职业礼仪、心理健康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教育。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企业或实习学生及时与学校带队老师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课;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包括因此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重修、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缺课,作旷课处理。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校长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


三、实践教学设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