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立职院学〔2025〕59号关于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及各二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成立及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组员: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团委负责人、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1名。
二、职能及工作程序
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的职能是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
(一)作警告、严重警告的,由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作记过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的,由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讨论,作出处理结论,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二)作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核,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三)重大的违纪案件可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四)在对学生违纪行为审理过程中,允许当事学生到会听取违纪处理委员会、违纪处理小组对本人违纪行为所作的陈述,本人对与事实不符或事实不清的问题提出申辩;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违纪处理小组不得因学生本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对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作出的处理决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有失公正的或不妥的,可要求其重新调查处理。
(六)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般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期末发生的违纪事件应在下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处理完毕。
(七)对违纪学生所作的处理,按两级处理权限分别由负责部门或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草拟处分决定文本,作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需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发文。(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由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草拟处分决定文本,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文本由学生工作部(处)草拟)。
(八)对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通知本人,并将处理决定交本人一份。
(九)对学生的通报批评,只要违纪事实清楚,可由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或学生工作处直接作出,并公告。
(十)对学生的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要予以公告,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
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7月4日